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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西昀律师执业于四川蜀缘律师事务所是经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现合伙人3名。有各类人员27人。其中,执业律师21人,实习律师3人,行政管理3人。执业律师的学历均本科以上,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具有较为厚实的法学基础知识,绝大多数实践经验丰富。蜀缘20126月建所,实现了从个体化作业向团队化作战转型。本所秉承“以法结缘、以德聚缘、以诚惜缘、以质拓缘”理念,奉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宗旨,本着“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客户至上、名利双赢”原则,经过全所同仁不懈努力,规模及办公场地由小变大,设备设施越发先进,办公环境逐年改善,办案能力不断增强,营销份额由少到多,服务领域由窄变宽,经济效益稳步提高,社会评价越来越好:“蜀缘律师有情有水平”,蜀缘律师事务所“懂经济精通法律”、“恪守法律之尊严”......

[个人简介]

李西昀律师,法律本科,工作近二十年,重庆蜀缘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与财富管理法律事务部部负责人。

李西昀律师|专职婚姻家事律师

专注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夫妻财产分割

追回小三赠与款项、排查隐匿转移财产

熟悉川渝法院裁判口径,调解诉讼双向解决

用法律守护你的财产与孩子,体面走出婚姻困境


长期深耕婚姻家事法律领域,聚焦婚姻破裂后各类法律难题。

擅长处理诉讼离婚、协议离婚起草、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婚内出轨财产追回、房产股权等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抚养权与抚养费纠纷、遗产继承等案件。

深耕本地司法实践,熟知川渝地区家事案件审理标准,善于调取流水、不动产记录,追查对方恶意转移、隐匿婚内资产。

办案兼顾法理与人情,优先温和调解化解矛盾,避免家庭激烈对抗;调解无果则通过完整证据链进行诉讼维权。

执业初心:不只追求案件胜诉,更帮助当事人保全资产、守护孩子权益,有尊严地开启新生活。

从事专职律师至今,咨询服务客户超达几百人,经办案件标的额超达千万元,积累了丰富的庭审技巧和调解经验,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实务经验,擅长处理疑难案件,化解复杂矛盾。秉持专业原则,多年来潜心钻研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案件,掌握了多方面的专业技巧、技能,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所承办的案件几乎涵盖所有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所涉及的法律领域,能够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最专业最高效的服务!平时热心公益普法活动,经常就婚姻法律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


[业务专长]

精通离婚纠纷、离婚财产(房产、股份、证券)分割、离婚子女抚养、抚养赡养尤其擅长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案!


[执业经典]

1、顾某诉美国人金某500万涉外离婚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案;

2、王某诉李某50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及800万投资公司股权分割离婚及子女抚养纠纷案;

3、陈某诉张某投资公司股权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案;

4、李某举诉王某200万元离婚财产分割案;

5、黄某诉李某200万元遗产继承纠纷案;

6、陈某诉某货运公司合同纠纷案;

7、李某诉白某借款纠纷460万;

8、余某夫妻共同财产300万及离婚,抚养权纠纷案。

9、张某抚养权纠纷案。


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离婚时一人一半?

基本案情:

王先生婚前全款买下三套房,后来王先生与乔女士结婚。婚后为了表达对妻子的爱意,王先生在3套房本上都加上妻子名字。后来女儿小王出生,王先生本以为可以过上娇妻美女的幸福生活,谁知因为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双方性格脾气差异越来越大,最后,乔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已经感情破裂的他们对于离婚没有异议,但在房产分割上各有各的想法。乔女士认为3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对半分,根据照顾女方和小孩的原则,要取得60%的房产,同时要求小孩归其抚养。王先生则坚持房子都是自己婚前全款买的,是自己的婚前财产,与女方无关,不同意分给女方房子。

关键事实:

1.3套房子都是王先生婚前全款买的

2.婚后乔女士在3个房本上都加名了

3.房本上没有表明2人的份额

案件结果:

乔女士分得25%的份额,王先生分得75%的份额。

律师分析:

1.夫妻一方婚后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属于将自己房产的一部分份额赠与给另一方,该房产由个人财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房产证上没有表明共有份额时,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

3.夫妻共同共有并不是一人一半,而是两个人不分份额的共同共有,只有在对共同财产分割时,才会确定各自的份额。

4.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要考虑房产的出资情况、形成共有关系的原因、婚姻存续时间长短、离婚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律师建议:

房产证加名属于对自己重大财产的处分,一定要慎之又慎。


二,结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是借款还是赠与?

公婆给我们出钱买房,居然变成借款了!

基本案情:

2014年初杜先生和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5年9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看中了一套房,公婆给小夫妻俩出资60万元,加上小夫妻俩自有的48万元存款,凑齐了首付款为108万元。剩余的房款250多万元由李女士夫妻两人共同向银行申请贷款。2018年5月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后来双方因性格不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20年5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李女士居然搬离家庭与杜先生分居了。后来李女士起诉离婚,公公婆婆在李女士起诉离婚后居然起诉小夫妻俩还钱。

关键事实:

1.公公婆婆出资转账出资时没有备注用途,也没有和小夫妻俩签订借款协议

2.杜先生与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里显示杜先生多次与李女士表示父母出资的是借款,且时间跨度较长

3.李女士曾在微信聊天记录里表示会偿还杜先生父母的出资款

4.杜先生与李女士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里均将此款项表述为借款

案件结果:

准予李女士和杜先生离婚,杜先生父母的60万元债务由夫妻俩各承担二分之一。

律师分析:

1.一般情况下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将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如果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时没有约定款项性质,但出资前后与父母沟通出资的聊天记录、邮件、电话及夫妻二人认可父母出资性质的聊天记录、邮件、电话都可作为证据用来证明出资的性质。以证明出资时借款还是赠与。

律师建议:

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没有约定时,该出资款将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率不断攀高的今天,这样对出资的父母来说风险极大,建议提前通过书面约定款项性质、用途等,锁定相关事实,杜绝出资漏铜,保护家庭财产。                                                         


三,老公给小三买房,老婆发现后能不能把房子要回来?

基本案情:

小帅和小美本是一对恩爱小夫妻,俩人尽心尽力经营一家快递公司,公司业务也做的风生水起的。然而好景不长,小帅在一次出差中认识了小娇,俩人一见如故,从此小帅常常借故不回家,在外地与小娇建立了情人关系,给小娇买房买车送

礼物。后来小美偶然看到小帅手机,发现了小帅的外遇行为,六神无主的她还想挽回婚姻,但又不想便宜了小三。于是小美委托律师起诉小三返还财产。

关键事实:

1.小美还想挽回婚姻,只是想追回财产

2.房产和车辆的出资转账凭证可证明购买房车用的是小美夫妻的共同财产

3.房产和车辆登记在小娇名下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小帅赠与小娇钱款物品的行为无效, 小娇返还钱款总计100余万元。

律师分析:

1.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内,侵犯了另一方配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在另一方配偶事先不知情,事后不追认的情况下,当属无效,且全部无效。

2.婚姻存续期间,出轨一方以情人名义购房,房产登记在情人名下啊,属于情人的物权。出轨一方赠与情人的金钱而不是房子,配偶只能起诉要求返还金钱,而不是房子。

律师建议:

其实老公把钱给了情人,老婆要不要起诉返还财产,只是个利益问题。而能不能起诉返还财产,才是法律问题。这其中涉及老公、老婆和情人的博弈。老婆如果想起诉情人返还财产,很多时候是需要老公配合的。如遇类似情况,建议

咨询专业家事律师。